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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报案不开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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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报案不开回执单
2021-10-25 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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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让我们少跑点冤枉路吧!我在涪城区经侦支队咨询过后前往涪城区公安局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我提交了书面报案材料和证据,要求给个报案受理回执单,就是不给,过了几天去询问案件情况,说不予立案,我要求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就是不开,去了检查院咨询也说是刑事案件,但要公安局分局经侦支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才可以申请复核和立案监督,没有就没法报案了,他们也管不了,这不是报案无门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1-12-24 15:09:3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1-12-31 1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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