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中环壹号业主维权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中环壹号业主维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5 13:41 已回复

尊敬的省市委领导:

   本人于2018年10月购买成都中环壹号公寓一间。该房产原定于2021年5月收房,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拉至10月底才通知收房。本人收房期间发现多重问题,反馈开发商后无果,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得以解决,具体问题如下:

1、业主验收房时,开发商未公示三证两书,不满足收房条件;

2、购房时,销售告知该房产层高4.9米,但实际测量高度仅4.72米与宣传严重不符

3、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即使业主不收房也必须按照验房当天的天数核算;

4、购房时宣传的若该房产用于居住,则水电气为民用价格;若用于注册公司,则水电气为商用价格,收房时全部变成了水电气商用价格;

5、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明确标注水电气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收房时则变成了物业代收电费从直供电变转供电

6、购房时合同所写的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开发商却矢口否认,让业主出具物业要求的带有房屋测量资质公司出具的报告,但物业却不提供相关测量资质公司的名称,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维权;

7、买房时承诺的12部电梯,只看到了6部,与宣传严重不符;

8、楼道内贴瓷砖每层都有花园阳台地铁7号线直通负二楼楼下入驻永辉超市验收房时都未找到,与宣传时承诺严重不符;

9、房间内的房梁左右两侧高度误差1厘米以上,且室内多处空鼓,房屋质量堪忧

10、房间内的燃气管道为旧燃气管道,容易发生事故,本人要求物业更换新的管道,物业告知这是燃气公司提供的,与他们无关,希望人民的人身安全得到政府和国家的重视;

11、房屋内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未设计安置热水器的位置现由于热水器安装在室内而引起的爆炸事故频发,希望人民的人身安全得到政府和国家的重视;

12、房间内的水管为铸铁管,长期使用会导致堵塞或漏水的风险;

13、部分业主被签署了阴阳合同,房屋备案价格与合同价格不一致;

希望政府部门能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3 14:11

来话人:
您好,针对该楼盘问题,10月24日,区政法委、住建交局已联合多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处理。10月25日下午,我局保和街道市场监管所到现场了解情况,水电气按民用或商用收费均以合同为准,开发商及物业均表示电费可由物业代缴,也可由业主自行缴纳;合同有约定的事项均以合同为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可向法院申请仲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可向住建交局反映相关问题。
10月31日下午,保和街道办组织我局保和市场监管所及其他相关部门、业主代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十余个问题进行梳理。会上已告知,对于中环壹号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由您或业主代表统一提交到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5楼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二科或槐树店一路5-7号(旭日苑B区)保和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67575919/67575920。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4 17:3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中环壹号项目关于供气、供电的相关问题,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高度重视,经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电、气采用民用标准收费的诉求。根据2017年4月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中环壹号楼盘属于40年产权的商业地产,故该项目需执行上述规定。
二是采用一户一表直供电的诉求。1.目前国家只对70年产权的在建住宅强制要求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对商业办公类项目未强制要求必须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中环壹号项目属于商业地产,开发商以整体商业用电申请报批,此种供电模式符合相关规定。2. 经与供电公司核实,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申请一户一表原则上需提供以下资料:(1)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三是业主与中环壹号项目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约定,具体采用哪种供电模式请参看购房合同中对一户一表的相关条款。需说明的是,购房合同的内容问题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纠纷,非供电公司拟制、签约,供电公司无权解释其中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9 09:41

网友您好!
经查,中环壹号项目2021年10月19日通过并联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集中交付。
关于业主反映水电气费收取的问题, 经了解该项目为商业体。水、电、气的收取在物业合同中均有约定,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我局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来话人也可向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和咨询电费问题。
部分业主反映开发企业涉嫌收取合同价外的费用问题,业主可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待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关于房屋层高及面积问题,建议业主向市住建局反映。
关于阴阳合同问题,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要求转供电换直供电及一户一表问题,建议业主向经科局反映。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