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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大邑县政府领导没有依法衣规履行职责和义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5 12:00 已回复

尊敬 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街道勤江社区18组村民,大邑县沙渠街道于2008年以租代征的形式,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私自把村民土地卖给了企业,也没有给村民土地补偿和安置社会保障,向上级政府反映无数次,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土发(2013)488号、(2014)498号、(2014)500号、(2015)353号、大邑府发(2011)23号等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要严格履行征地后实施程序,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何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将其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但是我们土地被政府干部私自买卖,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没有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政府干部拿村民土地作为发财为目的,撒谎、欺骗上级和群众,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应当依法衣规履行职责和义务,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就这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与利益,视法律、政策为儿戏,难道政策与法律规定,不应该给失地农民给予补偿及社会保障。而是大邑县政府干部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村民土地补偿及社会保障履行职责和义务。政策与法律没有规定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没有不允许给失地农民相适应的法律、政策、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没有法律规定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规定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可以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依据。我们希望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失地农民,应该有的合法权益,实地调查解决与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沙渠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6 09:52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了加快沙渠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促进沙渠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沙渠中小企业园发展规划,2008年4月24日,原沙渠镇人民政府与勤江社区18组签订了《用地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了用地范围涉及勤江社区十八社所有的田、地和所有林盘地、道路、沟等面积,并详细约定了土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标准,已对全部占用的土地进行下清。2010年5月6日,大邑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沙渠镇工业点用地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指标的通知》(大统征办[2010]07号),该文件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大邑府阅[2010]26号)的规定对工业点用地征用原沙渠镇相关村社范围的征地农转非指标及参加社会保险指标进行了审核,并为你社群众核定了相应的用地征地农转非及参加社会保险指标数,其中应参保人数一类28人(购买一类社保指标条件为男满60岁、女满50岁及其以上年龄人员)二类22人(购买二类社保指标条件为男50-59岁、女40-49岁人员)、三类19人(购买三类社保指标条件为男40-49岁、女30-39岁人员)。
2010年6月,该政策经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宣传后,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了当时的社保指标。由于购买当时的社保指标需要自行筹资一部分资金,部分群众因拆迁安置后修建房屋或装修房屋等原因而放弃购买。您本人符合购买当时的社保指标条件,但未购买,未购买原因不详。
目前,经我街道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针对以前符合购买社保指标条件但未购买的群众,现在暂无政策支持可以购买。

大邑县沙渠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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