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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都中环壹号虚假宣传售房未达交房条件强制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5 11:05 已回复

尊敬省住建厅领导:

        我于2019年10月购买成都中环壹号公寓一间,当时卖房时销售告诉我,这个公寓是住宅式公寓,4.9米层高,水电气三通,水气为民用价格,电如果自住可以申请民用,当时就是觉得这们就可以自住,而且交通也方便,就下手购买了。上周六,也就是10月23日,开发商中国汽车贸易西南有限公司通知我现场收房。由于合同约定是今年5月30日交房,再次延期,心里觉得还好至少没有烂尾,还有开发商也愿意支付一定的延期违约金。但是当我满心高兴的到现场收房时才发现,原来我把开发商想的太好了。一是收房时他们没有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文书原件;二是所购公寓的面积测量数据与合同数据完全一致,分毫不差,据我了解中环壹号的所有购房者的公寓面积都是与合同面积一样一点误差没有,我个人觉得虽然我不是很懂房地产的事,但作为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肯定不合理,肯定有问题;三是房间内还有多处问题未解决,如:墙体空鼓、乱打的洞未恢复,窗体周边闭合不严存在漏雨风险,防盗门质量太差,下水管为铸铁管存在长期使用后漏水风险;四是原承诺的空中花园实为一个水泥平台,与卖房时承诺的不一致;五是

卖房时承诺水电气三通,水气为民用价格,电如果自住可以申请民用,实际收房就变成水电气均为商用,而且电还为转供电不是直供电,这样以后居住成本将会大大提高。

       我的诉求:1、开发商要提高所有可以证明能够交房的文件,如果不能,我拒绝收房,拒收期间视为开发商违约;2、由业主聘请合法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对每间公寓重新测量面积,并以这个面积作为结算依据;3、房间内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4、最重要的一点,开发商必须落实当初承诺的水气民用,电如果自住可以申请民用,并且电必须是直供电,由我们自己向电力公司交纳电费;5、空中花园,是业主休闲的地方,至少应该贴地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3 14:15

来话人:
您好,针对该楼盘问题,10月24日,区政法委、住建交局已联合多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处理。10月25日下午,我局保和街道市场监管所到现场了解情况,水电气按民用或商用收费均以合同为准,开发商及物业均表示电费可由物业代缴,也可由业主自行缴纳;合同有约定的事项均以合同为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可向法院申请仲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可向住建交局反映相关问题。
10月31日下午,保和街道办组织我局保和市场监管所及其他相关部门、业主代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十余个问题进行梳理。会上已告知,对于中环壹号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由您或业主代表统一提交到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15楼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二科或槐树店一路5-7号(旭日苑B区)保和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67575919/67575920。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4 17:2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的中环壹号项目关于供气、供电的相关问题,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高度重视,经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电、气采用民用标准收费的诉求。根据2017年4月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中环壹号楼盘属于40年产权的商业地产,故该项目需执行上述规定。
二是采用一户一表直供电的诉求。1.目前国家只对70年产权的在建住宅强制要求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对商业办公类项目未强制要求必须实施向供电公司缴费的一户一表,中环壹号项目属于商业地产,开发商以整体商业用电申请报批,此种供电模式符合相关规定。2. 经与供电公司核实,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申请一户一表原则上需提供以下资料:(1)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三是业主与中环壹号项目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约定,具体采用哪种供电模式请参看购房合同中对一户一表的相关条款。需说明的是,购房合同的内容问题系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纠纷,非供电公司拟制、签约,供电公司无权解释其中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9 09:43

网友您好!
经查,中环壹号项目2021年10月19日通过并联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集中交付。
关于业主反映水电气费收取的问题, 经了解该项目为商业体。水、电、气的收取在物业合同中均有约定,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我局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来话人也可向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和咨询电费问题。
部分业主反映开发企业涉嫌收取合同价外的费用问题,业主可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待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关于房屋层高及面积问题,建议业主向市住建局反映。
关于阴阳合同问题,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关于要求转供电换直供电及一户一表问题,建议业主向经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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