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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投诉】成都公积金提取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4 11:06 已回复

针对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想请问一下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对于刚需人群来说,买房之前必须要租房住,一边租房付房租,一边存钱准备买房,压力很大,所以不得不提取部分公积金租房以补贴生活,买了房子以后,尤其是期房,掏空家里所有存款,一边还贷款一边还要租房住继续付房租,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政策是名下有房产(包括期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租房使用,只要本年度提取过公积金租房或者其它住房消费提取行为之一的就无法办理公积金月冲还贷业务,导致现在购买期房的刚需人群一边拿工资租房住,一边还着动辄五六千的房贷,本来买房就掏空了家里所有资金,一家人还要等着吃饭,这新政策到底对于刚需到底有啥子用?要把刚需往死里逼,学不来其他大城市的政策就不要东施效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9 15:36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八条,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感谢您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如后续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相关规定有所调整,我中心也会及时进行宣传。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于2021年10月28日与您联系,您对政策表示理解、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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