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书记你好: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普通员工,本人于2019年6月10日与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担任金龙云海国际康养度假区销售主管一职,但公司从2021年7月开始至今(截止本月)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同时在2021年10月22日公司单方面做出裁员通知,要求本人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但公司对于前期施欠的工资明确表示无法按照合同执行(合同要求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同时对于单方面裁员无任何赔偿。本人与公司多次沟通,但任无结果。同时本人已向合江县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但由于仲裁时间太长(公司国庆节前进行裁员的员工至今仲裁无结果),奈何家庭经济拮据,无法保障基本生活。请我们的父母官杨书记对一名劳动普通者的述求予以协调解决
1、要求公司在本人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本人工资;
2、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单方面裁员解决补偿;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已向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相关的仲裁申请,您所申请的事项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合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830-5261752。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