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书记:
你好!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普通员工,本人于2018年8月与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入职该公司开发的金龙云海国际康养度假区项目,担任土建工程师一职。但从2021年7月开始,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恶意拖欠员工工资长达四个月(截止本月)。同时在2021年10月22日公司单方面做出裁员通知,要求本人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但公司对于前期拖欠的工资明确表示无法按照合同执行(合同要求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同时对于单方面裁员无任何赔偿。虽本人与公司多次沟通,但任无结果。同时本人已向合江县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但由于仲裁时间太长(公司9月份进行裁员的员工至今仲裁无结果),奈何家庭经济拮据,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恳请我们的父母官杨书记对一名劳动普通者的基本述求予以协调解决:
1、要求公司在本人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本人工资。
2、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单方面裁员的解决补偿。
3、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支付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赔偿。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已向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相关的仲裁申请,您所申请的事项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合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830-5261752。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