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书记您好:
我是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20年5月6日与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担任康养主管一职后负责康养馆日常接待工作,工作尽职尽责,但公司自2021年7月以来恶意拖欠员工工资长达4个月,同时由于公司单方面裁员,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与本人解除合同,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对于前期拖欠的工资,本人虽与公司进行多次沟通,但公司给出明确答复:前期工资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并且作为一名孕妇,本人已向公司做出说明,但是公司对本人的陈述置之不理,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因自身能力有限,且多方寻求维权困难。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恳请杨书记对一名待孕母亲以下述求予以协调解决。谢谢!
1、及时支付2021年7月、8月、9月、10月份工资。
2、因为公司单方面裁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经济赔偿。
3、公司恶意欠薪按照法律法规需作出赔偿。
4、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开除孕期员工,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赔偿。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已向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相关的仲裁申请,您所申请的事项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合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830-5261752。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