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无良开发商践踏底线,寒的是人民的心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无良开发商践踏底线,寒的是人民的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bgc_1113656  2021-10-23 00:08 已回复

   关于广元鸿宇时代项目有关问题的反映
   广元鸿宇时代项目位于广元市东坝商业街,北靠广巴铁路,东抵广巴铁路下穿出口,南邻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鸿宇时代项目开发商为甘肃陇南昌盛房地产集团老总旗下的广元鸿宇时代房地产公司,该项目一期共有高层住宅两栋、商业办公楼一栋。2019年初项目动工,按照与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由于开发商种种原因,2021年10月18日左右才通知业主交房(准确的讲是喊业主交钱),但10月20—22日业主并没有顺利收房。鉴于这个楼盘一直以来的诸多问题,在此简要梳理,希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充分重视,迅速调查核实该项目开发商丧失诚信、目无法律、虚假宣传、欺骗业主、违背承诺、毫无社会责任、侵犯业主权益等情况:
   1.该开发商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集中售房期间,在其商业街售楼中心(也是开发商办公地点),通过沙盘讲解、印发宣传资料、开通“鸿宇时代”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楼盘。在宣传图片和视频中,中庭有一个篮球半场,所有小区内道路为非沥青路,大门为西式风格,“鸿宇时代”几个大字镶嵌在门梁正面,低矮中透出稳重大气,这些设计得到了众多购房者青睐。但是现在项目竣工后呈现出来的是:没有篮球半场;大门通入小区铺设的是沥青路;大门设计风格与宣传严重不符,犹如农贸市场的大门。这只是触目所见非常显眼的问题,是否还有其他严重问题,有待行业主管部门严查。
   试问:开发商这种行为合法吗,守信吗,有良知吗?是不是他们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是不是为了节约成本可以肆意损害业主权益(这不敢说人民权益,因为不知道这些开发商脑袋里面有没有人民这个词),须知,当时我们几百户业主就是因为他的这些宣传才选的这个楼盘啊!我们希望立即整改!但是我们敢肯定,整改永远只会停留在业主的愿望层面,因为开发商已经一次次证明他们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没有政府监管和介入,业主和法律他们通通可以无视!
   2.该开发商在售房时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大概是购买特价房的业主,可以享受2万元购买一个车位的优惠政策。我本人不清楚他们究竟明确了哪些业主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但他们内部肯定有明确的指导性文件进行规定。根据与其他业主沟通,除了特价房以外,可能还将面向广巴铁路的部分楼层纳入了优惠范围。我本人签认购协议(注明了特价房的)时,他们的销售人员(不是外聘的销售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销售人员)明确告诉我,我那个户型属于车位政策优惠对象,极力劝我要享受这个政策,于是我同意购买特定户型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他们当时在销售的备案手册上当我面作了标记。为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我再三要求销售人员在我的认购协议上备注清楚我享受车位优惠,但是销售很大声的信誓旦旦的(当时还有很多销售在旁边,开发商的办公室也在旁边)对我说,所有业主的此项优惠都没有备注在认购协议上,而是在他们自己的册子上进行备注,并让我千万放心,一旦竣工就让我来签车位合同。此后,我多次追问此事,售楼中心一直告诉我没得问题,时间一到就通知我签合同。但是2021年5月,我发现他们通知了部分业主签车位优惠合同(这部分业主的认购协议上竟然有相关备注)而没有通知我。我为此前去与开发商广元项目负责人,也就是鸿宇时代现任第二大股东的薛总进行交涉,他自知理亏,并且承认我为优惠对象,但是却想方设法找理由搪塞我敷衍我,并趾高气扬地叫嚣,“随便你去找相关部门和走法律途径解决”。之后再与其协商,均无实质进展。事后了解,与我同等遭遇的还有不少业主。而在我追问原来的销售时,其一再向我道歉,并表示将我们数十户户型纳入优惠对象,是开发商对他们明确了的,如果开发商没有授权,他们绝对不可能那样承诺。
   试问:这个开发商作出的承诺等于放屁吗?他们大言不惭地说他们是诚信企业、合法企业,通过这件事,能看到一丝丝诚信的影子?他们动辄让我们去走上访和法律途径解决,我想问,我们辛辛苦苦买房就是为了上访和打官司吗?  如果车位优惠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我们希望政府主动介入,因为我们在作出购房决定时,车位优惠是重要考量,现在他不兑现,他就必须承担欺诈和违约的责任!如果车位优惠政策本就存在,那就按照既定方案对相关业主进行优惠,落实这部分业主的正当权益!如果开发商一再抵赖否定优惠承诺,政府监管部门就应该介入,对其原始资料进行查核!
   3.该开发商在此次通知交房时,只通知业主完成对他们有利的事项,却绝口不提对业主承诺的事项和他们应该落实的事项,而且完全不按惯例和正常操作程序进行。一是关于违约金。在六月份交房期限到期时,在业主的努力下,开发商承诺延期交房会补偿业主违约金。但是此次交房却绝口不提,只催促业主交维修基金、物业费,并对业主的违约金诉求百般忽悠,始终不作正面回应。二是关于物业费缴纳。开发商既不允许业主验房,又不给钥匙,声称业主必须交物业费,否则就验不了房,就拿不了钥匙。究竟先验房还是先交物业费?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是清楚的,开发商自己应该也是清楚的,当然,我们业主对这一点也还是清楚的。房都不让看,就喊交钱交钱,天理何在!!!三是关于施工方扣押钥匙的问题。10月20日,众多业主去找开发商,最后被告知钥匙被施工方扣押了,原因是开发商欠施工方账款若干万元。我们业主无从核实真伪,但我们非常担心欠款的真实情况,如果真欠几千万,是不是我们就别想交房了?希望政府监管部门早点介入,给业主吃下一颗定心丸。四是开发商对业主的诉求毫无积极回应,自始至终运用拖字诀和忽悠大法,还说你们不要急、事情都有个过程,如此等等,不忍详述!
   按照开发商的通知,很多业主或请假,或旷工,或放弃手中的要事,或从千里之遥赶回来,从10月20日至10月22日,整整3天,跟开发商对接和落实交房的事情。但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据住建局核实,开发商完全不具备交房条件!不具备交房条件,却通知业主回来交房,目的何在?交房是假,交钱是真!真是毫无底线的赤裸裸的欺骗!既然你说还有个过程,你还没准备好交房,那么你让我们很多业主千里迢迢赶回来干什么,吃广元凉面吗?
   试问:开发商究竟有多厚的脸皮,可以一再违背对业主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交房延期到一定期限必须赔偿业主违约金,为什么这个开发商就可以毫无诚信、推卸责任,甚至还想先诱骗业主交物业费?如此不守信用,如此损害消费者利益,试问当地政府是谁招引的这家企业,难道就是一招了之,对眼皮子底下、脚趾母旁边的开发商从来没有检查过?难道对开发商肆意践踏业主尊严、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听之任之?
   我们真诚的希望,在广元大地上,不是开发商说了算,而是政府的政策和人民的权益说了算!
   我们真诚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把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帮我们核查清楚诸多疑问,推动开发商恪守诚信、兑现承诺、整改问题,落实我们一系列的合理诉求!
   我们真诚的希望,如果我们的城市还有新的楼盘项目,那么,请一定要把项目交给有良心、有实力、有担当的企业,不要招些牛鬼蛇神来损害群众利益、败坏政府形象、影响市场秩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广元市委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3 17:3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按程序转送相关单位正在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19 18:00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在宣传图片和视频中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
11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鸿宇时代项目现场和售房部进行核查。经查,鸿宇时代项目由广元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其规划设计方案于2017年5月完成。广元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倍加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售房宣传。四川倍加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前设计完成了一个时长6分36秒的鸿宇时代项目宣传视频,宣传视频中有篮球场、全民健身场所、喷泉、小区入口花架等设施设备。2018年12月28日鸿宇时代项目开盘后,上述宣传视频通过鸿宇时代项目售房部内电视屏幕和“鸿宇时代”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但执法人员在鸿宇时代项目现场进行核查时,未发现篮球场、喷泉、小区入口花架等设施设备,与上述宣传视频内容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将对鸿宇时代项目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反映特价房享受优惠购车位问题
鸿宇时代项目于2018年12月28日开盘销售,销售过程中的优惠政策系开发企业自行制定的促销措施,购房人是否具备享受优惠购车位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您依法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反映延期交房违约赔偿问题
经核实,鸿宇时代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每天按总房价万分之一执行。目前开发企业已在交房现场安排专人处理违约金赔偿事宜,开发企业提出交房后集中以现金方式赔付或抵扣物业费两种方式供业主选择。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与业主做好沟通,认真处理好交房有关事宜,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如果您与开发企业因延期交房违约赔偿金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四、关于反映物业费缴纳问题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核实,该项目物业费缴费流程为物业企业审核业主维修基金缴纳情况—带业主验房—向建设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通知业主缴纳物业费办理接房手续拿钥匙接房,此交房方案符合规定。我局已督促开发商与业主充分沟通,双方平等协商办理交房手续。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322371、0839-3311120。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