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多次投诉拆扦没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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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多次投诉拆扦没得到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2 21:4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因高压线从房顶经过,于2017年向七里街道办事处申请拆迁,经政府审批同意,并依据阆府发2017、5号文件規定对我户实行货币安置,我和父母都有独立土地使用证,于是签定了两份拆扦协议,于2018年4月在七里办事处财政所领取了父母的安置货币,可我的至今没有领到一分钱,并收走了我的土地使用证和我的拆迁协议。
我于2021年七月二十七号在四川问政平台投诉了拆迁办,编号2887659后在平台看到七里拆迁办回复线下沟通处理,可两个星期过去了并没有沟通处理,于8月9号再次投诉后,由七里街道办王新庆副主任牵头在办事处沟通,结果是解除我的拆扦协议,并拆除父母的房屋(由于房屋有部份是连体房,因此在保证我的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拆够父母协议上的房屋面积),当时王主任说拆扦公司休假,大约在8月20号上班后拆除。(这些办事处当时有专人录音录像,在场有社区书记及办事处朱主任)。可是直到9月23号仍没有落实处理,期间屡次在办事处找王新庆主任,答复总是过两天或这个星期等推诿之词。于是再次信访编号2905471后,于今天收到七里街道办事处的书面信访处理意见书(见图片)。
认为王新庆副主任歪曲事实,处理的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一,由于处在高压线下的房屋十分危险,于2018年五月我已租房在福馨康庭小区居住,有小区物业为证。
二,支付的拆扦补偿款是父母的全额款,有据可查,并不是支付了两个协议中的部分。
三,当时政策是按人口基本住房面积进行安置补偿,我户当时只有三人,现在我儿已娶妻生子,現家庭人口五人,由于办事处四年期间未支付一分钱补偿款,末履行合同义务,现在按照当时三人基本住房面积安置补偿已不能满足五人基本住房面积需求,严重降低了我的基本生活,又怎能维持原协议?
四,父母房屋补偿款已付,我支持拆除他们的房屋,免得长期没人维护给周边带来安全隐患。履行合同义务。
五,当时签协议时要我必须在阆中买套商品房,才能领取政府扣押的部分拆迁歀,我已在阆中买了并支付着按揭贷款,今年税务政策有拆扦户购买商品房减免税费政策,由于不给拆扦协议,这个税费至今没有领取,应该由拆扦办补偿,或连本带息给我现金,房屋由拆扦办过户收走。
六,去年由于办事处确实不能支付我的拆迁款才想到解除协议,但被王新庆副主任拒绝,现信访投诉是希望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并不涉及审请解除协议一事。
这就我对王主任对信访事项处理的不合理,歪曲事实的澄清。同时请问王主任,你的拆扦协议要等房屋拆迁后才能给被拆迁户,拆迁要先拆除后补偿安置,不给补偿安置款却长期收走土地使用证,这些你的"合法"政策是否与国家政策有违背,是你对国家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还是借权、卡、拖、为难百姓。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为百姓作主,解百姓之难,让百姓能安居乐业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0 15:08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数次反映的关于你户拆迁安置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织拆迁办、财政所、拆迁公司相关人员及千鹤社区干部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9日,你户以高压线危害身体健康为由向七里街道办事处申请拆迁,街道拆迁办按程序积极协调上报,2017年7月,市政府审批同意将你户纳入提前拆迁。获批后,我办组织拆迁工作组到你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房屋测绘。经拆迁工作组调查,你与你父亲的房屋为连体房,且拆迁时你父母已去世,他们的房屋归你所有。依据《阆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阆府发〔2017〕5号)文件规定,对你户实行货币化安置,你户按3人基本住房面积进行安置补偿839339.10元;你父母房屋按独立产权和房屋认定的合法面积3倍给予补偿849469.10元。2017年11月5日,你本人与办事处签订了两份拆迁协议,共计补偿1688808.20元。2018年4月,你已在七里街道财政所领取拆迁补偿款849469.10元。
二、处理意见
拆迁协议签订后,我办已向你户支付了84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街道拆迁办根据协议多次要求你户搬家,但你户不履行协议义务仍长期在原址居住。经专业拆除公司现场查勘,鉴于你与你父母的房屋系一体修建,不能只拆除一部分,故作如下处理意见。
1.维持原两个拆迁协议不变,尽快搬家方便后期房屋拆除,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向你兑付剩余拆迁款项。
2.若你申请解除拆迁协议,不能申请单独解除一份协议,必须两份协议同时申请解除,并按规定退回已领取的8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再次感谢你对新区建设的贡献与对我办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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