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舜鸿地产在南城都汇1-5期车位出租随意涨价,拒绝与业主代表进行协商,拒绝接受业主提出的正当维权要求。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要求禹州集团舜鸿地产在南城都汇1-5期地库车位出租费用调价事宜上,执行成都住建局2019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不得擅自随意涨价、拒绝协商、逼迫业主买车位、恶意扰乱业主的正常生活。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南城都汇1-5期车位租售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10月26日会同石羊街道办为南城都汇业主代表及开发企业搭建平台协商处理。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关于南城都汇1-5期车位租金上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南城都汇1-5期此次出租的车位产权系开发企业所有,并非业主共有部分,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车位出租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妥善制定租售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满足业主车位需求。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2日10时07分至2021年10月22日11时22分与业主代表张先生、刘女士、王先生、乔女士、吴女士电话联系告知,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