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有以下问题:我个人住房是纯商贷,如果我明年需要办理提取首付款和签约按月提取,那是不是我只能就其中之一选择办理,明年无法同时办理提取首付款和签约按月提取?
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APP留言询问及致电公积金中心询问,得到结论均是只能就其中一项选择!
那么请问各位领导公积金中心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为难群众?怕公积金中心垮台?还是怕什么?购房之后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有问题?我在职且公积金正常缴存为何就不能签约按月提取?作为央企员工的我,从外省来成都定居,每个月工资较低,若单靠工资是无法偿还房贷的,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此政策不为民考量,不与时俱进,落后的政策限制群众生活。
麻烦各位领导多番斟酌,若觉得此政策合理,请给出合理解释,我遵行。若觉得此政策不合理,麻烦各位领导尽快督促公积金中心修改调整,谢谢!
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的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1年10月26日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