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经住建局核实,商业合作关系问题,政府无法干预,建议您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