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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贪腐 投诉】申请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22 01:23 已回复

省政府相关领导好!
  我是返乡创业青年在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福善镇老家承包土地养殖黑斑蛙4年,养殖面积由原20亩扩大到70余亩,创业期带动特贫户创业,于2020年春节大年初一政府因新冠疫情封锁我养殖场场,不准黑斑蛙卖买、运输、养殖,造成养殖、销售损失近150余万元,政府部门承诺因疫情影响封场后会有补偿资金补偿,至今我场未得到相应补偿,亏损巨大无力偿还债务,当年六月在不知情况下把黑斑蛙划成水产继续养殖,由于政府封场等造成损失过大,无法再继续饲养,蛙场也被迫流转他人,带动的特贫户(徐鼎)越带越穷,无力偿还债务。
  找政府部门也随球体来回,当地市政主管部门回应称,补偿早已发放,查后说我农场不在补偿范围,以不及时上报,过期为由拒绝发放补偿,我场随时都在找政府询问此时,而且还给予书面回复证据,另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通知和统计我场数据,就以过期为由私自决断说我场不上报。
  成都、重庆附近等其他县市都起用资金补偿,为啥四川省自贡市没有相应补偿。
特询相关领导:四川省内是否平等政策,拿到相应因疫情影响的补偿资金,特别是带动的特贫户,以保家人平安、和谐。
望政府官员不要以不平等政策、不作为方式对待老百姓,掐断正在萌发创业初期的有志青年念想。
也希望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爱!早日得到因疫情影响政府封场造成我场损失的补偿金转型、还债!望省政府领导明察!



我是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福善镇韩咀村十六组十四号(现韩咀九组2号)村民:徐鼎,身份证510322198002125239电话15008126028 因家庭困难,在亲戚朋友和政府的帮助下我开始创业,在亲戚朋友处借钱与银行贷款共计18万元整,在本队丁流处入伙养殖青蛙(黑班蛙)于2018年低入伙投资经营人工养殖青蛙,在经过一年多的艰辛养殖投入后,蛙也长大,刚准备2020年春节期间销售,卖个好价钱,但由于春节疫情发生,禁止野生(人工养殖也一样)动物运输、销售、食用,听从国家号召,也就没有运输、销售与食用,也就没有一分钱回收,也就无法投入饲料喂养成蛙与新蛙苗,所以造成大量青蛙饿死与蛙吃蛙的惨死状,天天见此惨状,心灰意冷,血本无归。 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多次打电话给政府主管部门,都回复等,县林业局QQ群(群主、肖静)中我上报蛙大量死亡照片与不想在养,也没有回复与没有领导来处理,直接踢我出群,疫情好转后,我也多次去镇政府,县信访,县林业,市信访,市林业,各部门都踢皮球。上访问政四川(江波涛就带人去我家吓唬我母亲)。 补偿一分没给,现在负债累累。





富顺县总统蛙业家庭养殖农场



丁流 17808209765徐鼎15008126028
转,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局,四川省信访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5 16:29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受疫情影响导致青蛙(黑斑蛙)死亡,申请补偿”的留言收悉,现由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答复如下:
2020年初我国发生新冠疫情后,当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富顺县总统蛙业家庭养殖场人工繁育的黑斑蛙也属禁食范围。
根据2020年4月8日印发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和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243号)文件精神,如养殖困难的也可以自愿申请先行退出。截止 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将蛙类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之前,我局未收到富顺县总统蛙业家庭养殖场提前退出的申请,不在补偿之列。
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省委网信办交办的网络舆情日报(第112期)《富顺蛙农因疫情损失惨重,申请补助未果》,赓及由分管副局长王华才牵头,相关股室配合,会同福善镇镇、村干部与信访反映人徐鼎进行了面对面解释和宣传疏导,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对于您反映成都、乐至、重庆等地疫情补偿是地方性政策,我市尚未出台相关疫情补偿政策。感谢您的留言,咨询电话:72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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