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青西一路529号美泉悦府。
对象:成都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美泉悦府物业服务中心。
事件:业主从通知收房日起验收房屋,屋内有贯穿5米长裂缝、漏水等严重问题,经长时间整改,物业以不缴纳整改期间物费为由拒绝业主收房。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以及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整改期间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于今年8月23日获得武侯区住建局回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实际到目前为止,开发商物业都不按此执行!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给区住建交局,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