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我与2019年2月租了金牛区育仁东路19号14栋2单元2号房屋,租期5年,2024年2月到期,结果房东2021年把房子卖了,卖了房子还收了我3个月的房租!卖掉后要求我搬离,我不同意,2021年7月5日下午,刘霞儿子和侄儿(与申请人没有租赁关系,我租住的房屋房产证上并未其二人)撬门入侵我租的房屋,他们请的搬家公司搬了8个小时左右把我的所有物品扔到了小区广场!当天我拨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没有任何阻止,把我们带到派出所也没有做任何笔录,就让自行协商!之后我多次报警,明知道我是租客的情况下,茶店子派出所民警质问我是否是房屋所有者,我说不是后,民警直接说那房东做的对!多次报警后,茶店子派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开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到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因为茶店子派出所民警的不作为,导致我的物品被大暴雨淋了两个多月,无人处理!
领导,您好!我有几个疑问
1.与我没有任何租赁合同关系的撬门的行为是否违法?
2.明知道现在是雨季,扔到了没有任何遮挡的小区广场,是否属于故意损坏个人财产,是否违法?
3.撬门搬东西的中途我发现并报警了,民警现场没有任何阻止,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没有做任何笔录,只让我们自己协商处理!请问民警是否不作为?
4.2021年7月6日下大雨了,我第二次报警,民警到现场极不耐烦的质问我,房屋是不是我的(不知道我是租客)!然后说房屋的所有者是房东,他有权利处置,房东的做法是合理的!请问真是这样吗?
5.茶店子派出所扭曲客观事实,民警现场查看过被害人物品被扔在小区大树下面,但是茶店子派出所民警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是:将申请人的物品放在室内。茶店子派出所扭曲事实,是否有包庇之嫌。
以上事实,房东儿子和侄儿是否违法,如果是违法的,为啥派出所不立案?派出所民警是否不作为?
从2021年7月5日到今天,3个半月过去了,我在成都奔波多年辛苦积攒的的所有物品放在小区广场,有的被偷了,大部分被大雨损坏了,而房东没有任何法律的制裁!还有公平正义吗?法律尊严还有吗??
领导,您好!我想请问,现在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警察都不作为了,老百姓还能有安全吗?感谢领导!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公安金牛分局调查:您反映的陌生人撬门扔物品情况,茶店子派出所已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建议您通过法院起诉途径解决。您如有异议,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民警已多次与您进行沟通。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公安金牛分局茶店子派出所:87524114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