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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南城都汇开发商恶意提高车位租赁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ainiguoqu  2021-10-20 19:16 已回复

     我是高新区南城都汇小区的居民,我要反应我们小区车位出租问题,投诉开发商恶意捂住车位,多售少租。原开发商为和记黄埔成都公司,车位租售自愿,停车位月租为200-400元不等,。自从今年7月开始,现开发商:舜鸿地产公司将车位出租权收回,他们自己负责出租出售,六月做了一次车位促销,价格昂贵,买的住户较少,为了更好的出售车位,告知业主从7月开始,租车位需要跟开发商预约。8月该公司为了更好的售卖车位,随意将车位出租价格提价,基本每阶段排量车位每月租赁费上涨100元,经有关部门约谈,暂缓涨价。但开发商仍不罢休,最新发出通知11月1日开始实行涨价。一年就是1200元的涨幅,并未征求业主同意,此次为直接通知涨价。投诉如下:

1、开发商混淆视听,以车位租金停留在在十多年前水平为由涨价,但我所居住的5B期大多数业主交房为2016~201717年(我为17年底交房)交房不过四年时间。开发商便如此涨价,违规违法。

2、以向周边楼盘对标为由涨价更是无稽之谈,南城都汇众所周知容积率高,居民多,物业费高,物业服务极差。最重要的一点,开发商前期设计建造时,为了节约地下室成本,只在中心区域局部做了地下车库,临街外围一圈楼栋连地下室都没有(我家就如此,且购房时开放商没有过任何提示),每天开车停车都要从一楼步行到其他楼栋再下地下室,风吹日晒不说,每天的时间成本都要高出许多,试问,就这样的地下车库品质,开发商涨价的依据和理由在哪里。要么,涨价可以,把我家的地下车库给我修出来,试问,开放商愿意吗?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请领导一定要严查,恢复以前的正常租赁价格,为我们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7 15:0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之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在定价目录,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部门已责令物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同时正加大疫情期间巡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已向投诉人进行解释。疫情期间,请做好安全防护,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5日15时2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核实,关于您反映南城都汇1-5期车位租售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10月26日会同石羊街道办为南城都汇业主代表及开发企业搭建平台协商处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关于您反映南城都汇1-5期车位租金上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南城都汇1-5期此次出租的车位产权系开发企业所有,并非业主共有部分,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车位出租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妥善制定租售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满足业主车位需求。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22日10时07分至11时22分与业主代表张先生、刘女士、王先生、乔女士、吴女士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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