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小被抱养的孩子 ,父母未生过子女 家里就我一个娃 !根据法律法规我是独生子女 !父母现在已60多岁 ,从未享受过国家每人每年960的独生子女父母扶助金。当地村委会说说法事故 因父母从未生过孩子 不在扶助范围 ,那我请问政府 我既然是国家承认的独生子女 ,为什么父母又不享受相应待遇 ,那他们是不是该享受五保待遇呢?如果五保待遇和独生子女他们都不能享受。那我就不算独生子女吧? 那国家发布的独生子女是不是就是说着玩的不作数?父亲退伍回来和我妈结婚 两年后抱养了我 ,因为父亲本人也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只要我一个娃。 当年抱养我时村委妇女主任又过来找父母谈话 再三确认抱养我从此以后就不能有自己的娃,父母当时也是坚决答应了村委妇女主任 娃就要我一个 ,而且也是那么做的!父母对我视如己出,我是快快乐乐长大的!30多年过去了 到该享受的国家政策的时候享受不到 !我就请问政府请问国家出政策的时候 难道不矛盾吗? 一个老兵抱养了娃 培养了人才 严格按照当时计划生育要求 不能有自己的孩子 到头来为什么享受不到独生子女父母扶助金? 我九月份发了一个一直没有回复 那今天我就再发一次!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第二款规定必须曾经生育子女,您父母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收养了您一个子女,所以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一定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您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以后有政策调整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
亲爱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弥牟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文件要求,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报基本条件第二条规定: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以及确认条件政策解释第四点“关于收养子女问题”中第一条:未曾生育仅有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列入奖励扶助对象。经核实,您父母只收养过未曾生育,不符合申报条件。如有疑问,欢迎到弥牟镇民服办104室进行咨询。
我镇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2:30分,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