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书记您好:
目前成都人才公寓政策为人才只能购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公寓,但目前很多大型企业都在多区域具有办公地点,实际办公地点与公司所在区县相隔较远,仅以公司注册地一刀切的购买区域违背了“房是用来住的”宗旨,故希望市住建局可进行全市人才公寓资格统筹协调,在公司开具就业地点证明的情况下进行跨区域人才公寓购买。
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规定,各区(市)县针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购人才公寓给予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保障。因此,人才公寓由区(市)县对单位注册在属地的人才提供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租购方式。租赁人才公寓期间可按照不低于市场租金25%的标准领取租赁补贴,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规定政策优惠面积内可享受8.5折优惠。下一步,各区(市)县也将通过在商品房中配建人才公寓的方式,持续推进人才住房建设,以保障新增人才安居需求。关于您的相关建议,后续将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