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楼盘,蓝湾公馆开发商,四川慈竹林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代收该楼盘维修基金,但一直为未上交,未开具发票,不符合维修基金和税收有关规定,向该公司咨询,得到的回答也是含糊不清,望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能过问此事,早日解决该问题。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蓝湾公馆开发企业已开始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我中心已督促蓝湾公馆开发企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立即交存至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按相应标准进行交存。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若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办理产权期限未逾期,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可以暂不办理维修资金相关业务。
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28)89392970。在此,感谢您对新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