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请问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棚改购房契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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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请问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棚改购房契税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9 23:27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你好
我父亲于今年2月以棚改资格(该棚改资格为其四兄弟所有,后经其他三人放弃。已属于我父亲所有)在天府新区购置一套新房。现已经交房,后在天府新区缴纳契税后。发现没有减免,也忘记说自己是棚改资格。请问如果办理退税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5 16:2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纳税人应先到金牛区税务局录入拆迁信息,然后携带以下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纳税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购房发票、原契税完税证、纳税人银行卡(需提供开户行名称,账号,清算行行号)、如契税完税证上有共有人,须提供书名号《契税退税委托书》、拆迁补偿合同(原件)、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拆迁文件,拆迁许可证或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审核表到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6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68772055。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1日15时06分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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