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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合法权益被侵犯申诉四年无结果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9 23:12 已回复

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被侵犯申诉四年无结果
征拆中心有法不依敷衍塞责谈何依法行政

反映人1996年参工,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联合社区。
本户住房涉及土地(原丝厂周边)1992年统征,本人被拆范围外无农房,本人及配偶在单位未享受过政策性房源。父母赠与住房180平米(土瓦结构,建于1986年前,交纳了土地管理费、宅基证费、清理土地改建房超占地款,有宅基地证)。
拆迁办以本人是公职人员为由不补偿住房,仅用老房60平米换孩子50平米;120平米强行低价补偿(且扣除国有土地征地成本),远低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最低标准,对本人及配偶也未按文件给予搬迁奖励、过渡期内临时补偿和还房前租房补贴等。
要求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最低标准1:1实施住房补偿,并执行相关奖励和补贴;公开补偿信息,因多数教师和其他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公职人员按人头补偿了住房;核实重复补、挂靠补、超标补,严查假公济私和贪腐;提供公职人员住房拆迁不补偿住房和国有土地住房拆迁强行按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标准执行的依据!
提出诉求后叙州区征拆中心答复,只要签了字,他们就是正确的。按组织部、纪委、区委常委的要求分分钟签字也错了?按这个说法他们对有些签了字之后又另外补偿住房的又怎么解释呢?按他们的说法我夫妻两个人是公职人员就不能补偿住房,那干嘛同样的情况那些教师又补偿了住房呢?为什么多次申请公布拆迁补偿执行情况,他们不敢拿出来示人呢?难道里面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猫腻?为什么统征了25年的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呢?这不是典型的违法吗?
向当时的区纪委书记反映情况之后,让我把相关情况、法律依据及诉求以文字资料送到区征拆中心,但区征拆中心的负责人冯某某直接告诉我,“资料不会看、问题不会纠,你坐在我这个位置上会怎么处嘛?”难道我们的干部把纠正错误看成是耻辱的事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州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0 10:12

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5 14:11

刘光容: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原宜宾县城市规划区迎宾路北段及丝厂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您户已于2017年12月19日与原宜宾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签订了《农房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原宜宾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已按协议约定向您支付了该房屋征收补偿款。原宜宾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迎宾路北段及丝厂周边地块项目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宜县府函〔2015〕190号)文件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如果您认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及适用的补偿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请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叙州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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