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公司户营运车能否转为个人户营运车?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沟通,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相关办理流程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2日16 时49 分,与您联系。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咨询电话:028-85339313。
成都市车管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话人咨询公司的营运车辆能否过户到个人名下营运的问题。 一、车辆若为预约出租客运,按照相关规定,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要办理转入、转出、转移业务的,车辆所有人需先在登记地将车辆退出网约车备案登记,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后,再办理转入、转出、转移业务。同时根据《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流程(试行)》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流程(试行)的通知》规定,网约车办理退出时,应先由网约车公司所在地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退出网约车登记的车辆信息出具函件交由网约车公司代办人,网约车公司代办人持函件前往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退出登记备案。对于个人从事营运的问题,建议来话人向运管部门咨询。 二、车辆若为预约出租客运以外其他营运车辆,可以直接过户到个人名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时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系外地户籍办理辖区内转移,还需提交成都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持以上手续到成都市各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可在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查询)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需交验机动车。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