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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凤凰别院售楼部违法操作及工作组渎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宜乡人  2021-10-19 14:23 已回复

尊敬的宜宾人民政府翠屏人民政府领导:

      宜宾市翠屏区政府牵头由中泽集团宜宾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华泓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宜宾和都国际社区五期(凤凰别院)。从实际说,中泽集团出现人的问题在宜宾是人人知晓,几百个家庭能冒着巨大的风险,把平生的积蓄压在这么一个问题楼盘上,也是选择相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能够完美的提交一个高品质高标准的小区给业主,这仅仅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但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及售楼部设计了一个接一个的火坑,违法操作,让广大购房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 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第11页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二)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帐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而售楼部销售总监邓辉州等伙同财务在收具购房预售款时,以隐藏收款人帐户等基本信息,将预售款转到其它帐户,非法转移资金。最终使部分购房业主预售款不知去向,不为购房人员完善合同及银行贷款等手续,很大部分业主不能完成银行贷款,导致此部分人员无法接房,因资金的转移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民工及材料款供应不及时,整个项目一拖再拖延误工期

    望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售楼部销售过程中的往来交易记录以及财务帐目,追讨广大购房业主所交预售款,尽快转入合同约定账户,督促售楼部尽快完善合同及银行贷款等手续,使广大购房业主尽快接到房子

      2.广大购房业主在售楼部销售人员等的引导下通过借款补全购房首付款,借款由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款到购房者银行卡中,转款记录备注借款。而此部分购房业主准备归还此借款时,被售楼部要求转入其它帐户(帐户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而实质在PS机刷卡转帐时发现转入宜宾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部分购房业主曾与售楼部协商要求提供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帐户,使大家能尽快归还此笔借款,或者要求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支付第三方帐户的委托函及收到还款后出具盖有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都被售楼部拒绝,此笔借款无法完成还款,导致此部分购房业主无法接房,经与物业和开发公司多次协商,仍被拒绝交房给这部分已支付了预付款和完成银行贷款的购房业主,迫使此部分购房业主装饰工作一直延后无法开工,造成极大的损失。

望政府牵头帮忙协调售楼部以及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尽快提供归还帐户或出具支付第三方帐户的委托函及收到还款后出具盖有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使此部分业主完成还款后尽快接到所购房屋,尽早动工装修工作。望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详查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是否为逃避法院的执行应尽债权债务(通过天眼查询此公司信用存在8个司法风险或债权债务风险),是否存在以售卖商品房名义涉嫌非法洗钱可能,迫使广大购房者成为非法洗钱的帮凶

综上问题及建议,恳请市委市政府、翠屏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详查宜宾和都国际社区五期(凤凰别院)整个销售过程,从整个过程及相关资料表明由翠屏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工作组是知晓或者参与了整个违法操作过程,工作组成员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或者存在渎职情况。

在此恳请市委市政府、翠屏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能体察民情,听听广大业主的心声,介入调查宜宾和都国际社区五期(凤凰别院)项目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党的领导,有政府的监管,我们暂时的失望一定会变成希望。有党和政府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翠屏区住建局、翠屏区金融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8 10:37

尊敬的网民: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结合我方了解,核实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和都国际五期(凤凰别院)因中泽集团非吸案于2014年9月停工,司法机关对中泽集团资产进行了刑事查封。
2018年中泽集团与重庆恒佳签订委管合作协议,和都国际五期(凤凰别院)于2018年11月启动复工。
中泽集团的相关资产在资产处置专案组的监管下进行依法处置,相关款项皆进入处非工作组监管专户,包括和都国际五期(凤凰别院)的销售款在内。
经核实,暂未发现销售违规情况。
关于领导组渎职问题:
一、关于“收具购房预售款时,以隐藏收款人账户等基本信息,将预售款转到其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的投诉内容回复。
经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款缴纳到专案组监管账户的约定,监管账户信息均对外公开宣传,未发现有相关投诉内容。
二、关于“部分业主预售款不知去向,不为购房人完善合同及银行贷款等手续”的投诉内容回复。
经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商品房买受人按照合同缴纳了首付款的,均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和备案。贷款的审批由银行把控,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未出现主动不给符合资格的商品房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的情况。
三、关于“因资金的转移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民工及材料款供应不及时,整个项目一拖再拖延误工期。”的投诉内容回复。
经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根据凤凰别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出卖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凤凰别院的实际交付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现在实际接房业主已经达应接房业主的90%左右,整个交付工作平稳有序,接房业主均对凤凰别院品质表示认可,并未出现相关投诉情况。
四、关于“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给购房业主,及不出具还款手续致使业主无法还借款,导致接房延误。”的投诉内容回复。
经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未向商品房买受人借款,也不存在拒绝向借款人出具还借款手续的情况。
五、关于“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逃避法院执行债务,非法洗钱”的投诉内容回复。
经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重庆恒佳投资有限公司只有2宗作为原告的诉讼,且均已胜诉审结并执行完毕,并无相关投诉情况。
由于投诉材料中未有商品房、买受人或者房款缴纳等准确信息,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对应核实,但就凤凰别院的常规工作内容调查,并无投诉相关情况,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存在渎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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