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同德街3号6栋3单元安装电梯严重侵犯2单元住户物权,青羊区住建局必须到实地协同两个单元住户勘察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受理,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推送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道进行核实办理(如该问题我区有管辖权则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如无管辖权则整理相关情况推送对方单位),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网络答复或办理结果公告。
再次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10月28日
余蛟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管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三条、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增设电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依法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核实和抄告街道办事处等工作。”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议您向属地社区居委会反映。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1月2日15时与您联系,将该情况告知您。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