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市针对机动车违停采取了10分钟人性执法的手段,本意是车主若在违停被开单10分钟之内驾车离开 那么可以申请取消处罚。
但是我最近观察到,有的时候车主将车辆停在路边,然后在附近吃饭,等到等到交警开完罚单离开后,车主就去将车门拉开,拍了照片,申请了取消处罚。但并没有将汽车驶离,继续回去吃饭。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非但没有对车主没有起到处罚警告作用,还可能会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交管部门有什么措施应对这种行为吗?
宣法处(筹)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当事人解释了违停申报政策和流程,当事人现已对违停申报流程、政策表示清楚、理解并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