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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佳兆业小区充电桩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8 14:22 已回复

领导,你好:
我是佳兆业君汇上品业主。从去年底,我就向物业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小区电容量不足(前期已开放安装50个充电桩)为由一直不给与安装。最近物业告知,可以安装,但是必须让特来电安装,并且特来电需要收取安装费,会员费和每度电的额外服务费,这些收费合理吗?

第一、关于容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现行有效,第四十二条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中关于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中指出: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第三条 鼓励已建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 由小区所在供电企业负责免费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 由小区所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出资建设,市级财政根据建设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成都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以上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地方政府政策,物业需完全配合,况且这其中并不需要物业出钱出力。

第二、物业各种理由,拒不配合问题:

违反了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同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第三、物业引入特来电程序违法问题:

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没有任何公示,就擅自选择特来电,并且特来电并未解决容量问题,只是做了个限电功能,在用电量接近负荷时断电。而且特来电收取的高额服务费是业主在交,物业凭什么单独决定选择?整个过程没有做到公开,物业与特来电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第四、关于小区充电桩安装方式问题:

今年初发布的征询意见《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第2项:大力推进存量小区充电设施改造: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政府组织引导推进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2021年,聚焦“11+2”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2年,“11+2”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力争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此实施细则中,明确个各种公用桩和自用桩建设事宜。

现在物业的方式就是把我们本该是自用桩的,全部转换为公用桩。物业将自己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部推给第三方,并且全部由业主承担费用。对于自己的车位,业主应该有权选择建设自用桩。小区的公共车位,物业可以选择建设公用桩。

第五、特来电收费标准问题:

物业擅自选择特来电,业主没有任何议价的能力,特来电想收多少服务费就收多少。

特来电要求安装充电桩费用由业主出,收取的服务费与外面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完全一样。外面公共充电桩,特来电出资兴建,车位也是他们提供的,收取服务费很正常。现在充电桩是业主出资建设,车位是业主出资买的,而服务费收取跟外面一样。这样非常不合理。并且特来电收取的高额服务费,并不能为业主带来任何有意义的服务。

特来电的服务内容包括:1、安全巡查。这本来应该是物业的工作职责。2、充电桩升级。我就简单充个电,我不需要升级。充电桩有保质期,保质期到了,我换新的充电桩不是更好?3、事故赔偿。事故只可能是车或者充电桩。如果是充电桩问题,充电桩是你特来电的,哪怕没有收取服务费就可以脱责?如果是车的问题,哪怕收取了服务费,特来电会痛痛快快的赔付?再说了,这是个保险问题,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开展,跟你特来电什么关系?

综上所述,恳求领导为群众做主,督促物业为小区民众办理自用桩安装事宜。







2021.10.1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2 17:0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南湖大道360号佳兆业君汇上品小区业主无法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交付使用时,未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预留地,由于充电桩用电具有特殊性,通电电压要求较高,需要配套电网接入。当前,家用电器的广泛使用使小区用电达到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充电桩的接入无疑将加大小区用电负荷,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既要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协商,也要以不影响小区安全秩序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依法向供电部门申报用电需求,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目前,街道办和社区要求物业就关于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结合相关文件内容的精神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有效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管理。物业下一步工作:1、查询小区设计修建时有无预留安装充电桩的电容;2、选择安装智能有序充电桩的居民,应优先安装;3、小区电力增容应制定多种方案供居民选择后的主体向电力部门申请增容。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0日14:52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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