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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新生儿上户口,我居然上不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6 01:24 已回复

自2011年我的户口所在为简阳市三岔镇国兴村7队,于2014年于前妻离婚,大家共在一个户口本,户口性质农村户口,无房租产权,也没有土地,也就是空挂户口,前妻是户主,因政策原因两人户口一直没分户,前妻事户主,期间办理身份证等相关事宜,始终不能得到前妻支持,非常不方便,后多次经派出所调解,才能有自己一个户口本,2021年09.30日我因小孩出生,需要上户口,现因前妻担忧孩子上了户口,他的拆迁安置赔偿有损失为理由,不同意我上户,这是多么搞笑,可有对我很重要的事情,多次到东部新区分局,都以必须户主同意理由,不给我我上户口,现实是前妻就不配合,我想请问东部新区分局,每次都这种敷衍,不按照法律,甚至我认为不负责,的理由和态度,我气愤至极,投诉无门,我认为没有理由,也不能给我解释,反正就是不行,我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8 15:3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1、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2、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3、按照出生入户所需材料其中一条为: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入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提供)。按照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户政窗口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非亲属的,应履行向户主告知的流程和义务。因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原户主明确表明不同意您小孩入户至其户内,故您小孩不能入户至您前妻户口所在地。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32分,与您当面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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