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5 22:52 已回复

本人是由金马镇方井村3组迁入芦葭镇英明村6组,农村迁农村,迁入时间为2018.5.22,我能否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我农村迁农村是否会变成城镇户口?
英明村6组的房产是我孩子爷爷的,我老公和公公都有二轮土地经营权。我老公和公公,是因为科学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移入芦葭镇特1号。2018.5.22我老公和公公由芦葭镇特1号迁回芦葭镇英明村6组后,同时我以投靠亲友迁入芦葭镇英明村6组。根据川农业【2015】21号《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我属于因合法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符合法定取得,且我户口页职业那一栏为:农业劳动者。我和我老公2014年结婚,都是第一次结婚。
请领导们答疑解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9 17:0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成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和《成都东部新区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政策解答,您也对您所聚焦的问题找到了政策支撑,并表示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9日14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9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