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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龙泉驿区住建局对蓝光未来云庭项目监管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5 15:44 已回复

尊敬的施书记:

      我于2021年1月购买了位于龙泉驿区十陵街道蓝光未来云庭住宅项目,该项目现已停工多日,复工无望,在问政四川和市长热线已发生多起投诉。龙泉驿区住建局在以往的回复中,轻描淡写,回避问题实质,将该楼盘纠纷问题都认为是合同问题,要求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暴露了其在蓝光未来云庭上项目管理上存在多起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一、龙泉驿区住建局回避该项目资金监管问题,行政不作为

      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蓝光未来云庭项目属于监管项目,我们购房者在缴纳购房款时也是全部缴纳至监管账户,如严格按规定支取项目监管资金,不会出现因资金不到位烂尾问题。然而在以往的诸多回复中,龙泉驿区住建局只是提到该项目已纳入风险项目管理 ,以社区名义开设共管账户。对开发商、监管银行以前是否存在违规支取放款,责任如何追究,监管账户现有余额等购房者切实关心的问题不做回复,回避问题实质。

       二、龙泉驿住建局对该项目销售备案拖延,典型慢作为

      按照《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的规定,住建局应在开发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然而据了解,该项目至今有多起购房者至今未备案。在以往的回复中,龙泉驿住建局电话答复购房者,解释因为以往积压件多,工作人员只有2人,只能按先后顺序办理备案。该解释完全站不住脚,件多,人少,住建局应该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增加办件人员等手段来解决,而不是在清理以往积压件的同时,不断又在增加新的积压件,陷入恶行循环,同时让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规定成为一纸公文。更为严重的是,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今后该项目如被法院查封拍买时,得不到任何保护,购房者几代人的心血化为泡影,谁又该为此负责?

       三、让购房者通过诉讼解决项目停工,延期交房的行为是明显推诿,不履行行政主体责任

      龙泉驿住建局回复让购房者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咋一看是正确的,但是从情理上讲,此回复是冷漠的,忽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和不可知的执行结果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是何等的痛苦和煎熬;从行政法理上讲,此回复更是错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合同纠纷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就可以不履行行政主体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并不冲突。项目停工烂尾、延期交房对购房者而言虽是合同纠纷,但对房地产业的监管也是住建局的法定职责,通过行政手段促使房地业健康发展是住建局的法定义务,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住建局有义务有责任促使解决。法院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关口,但不是唯一一道关口,我们国家推出大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正是为了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减少诉累,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格局,更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促进项目尽快复工,争取如期交付是龙泉驿住建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味推诿至法院诉讼解决的言行是错误的。

        针对龙泉驿区住建局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恳请施书记责成纪委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责成市住建局、银监会等对蓝光集团在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摸排,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风险扩大;责成龙泉驿区政府及时公布对蓝光未来云庭项目已采取的行政措施,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以稳定人心,减少矛盾纠纷。(此件请勿由被投诉对象龙泉驿区住建局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5 10:3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蓝光未来云庭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谊平路333号,由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关于您反映的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成办发〔2020〕101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原《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责任监管主体为监管银行。蓝光未来云庭项目10、11、15、16、17栋(预售证号:51011220205154),4、8、9、12、13、14栋(预售证号:510112202013607)按照老《办法》执行。1-7栋(预售证号:510112202121504),按照新《办发》实施监管。2021年7月,参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451号)第十九条,将该项目纳入风险隐患项目进行预售资金管理,以社区名义在监管银行民生银行开设的共管账户,由区住建局、民生银行、社区、开发企业四方共同监管,已经支持正常使用。
关于您反映的网签合同备案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专班,在法定处理流程基础上高效高质进行备案,经查询,现系统提报的蓝光未来云庭网签合同备案申请已经全部完成备案审核,成功备案。
关于您反映的停工停建问题,区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协商好与总包公司的纠纷问题,尽快复工复产,经了解,现企业与总包公司就合同纠纷问题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0月22日,区住建局将再次组织部分购房者代表及开发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沟通,现企业已经建立微信沟通群,实时通报项目下一步工程建设最新进度、计划等相关情况。
鉴于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友好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5日09:51、09:52、10:13拨打您的电话,由于您未接听,故无法进一步告知相关政策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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