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家在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石庄村4组,我家签字前未被告知需要提供各种证明,签字后先是需要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人事电话,完了后又要求提供证明属于一个是公司出具的非正式职工证明,一个是人才交流中心去开无正式工作证明。没完没了的证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在单位的工作,所以想咨询是否需要那么多证明材料,望领导告知下,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三)规定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由于拆迁安置的政策严谨,因此需要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0日13时2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