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龙泉驿区机关幼儿园三桥分园因市政规划于今年九月停止办园,因此三桥分园解除了我和其他几位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签署了“经济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第6条提到“……因经济补偿金由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划拨,故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暂不能确定,乙方对此理解并同意等待审批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中没有书面明确具体的补偿金给付期限,只是要我们“理解”“等待”。我们与园方的补偿协议是在2021.7.26签字的,至今我们都没有收到这笔钱。上周我们电话询问园领导刘蓉,什么时候才能领到钱。她回复说“这笔钱还得等,因为区财政今年的预算没有包含这笔费用,所以现在还没款项划拨下来”。鉴于之前园方曾经有过拖欠教职工工资的行为(2020年的7、8、9月工资没能及时发放,当时也是通过市长热线才得到解决的)因此来反应情况,希望能够尽快解决。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与单位就经济补偿金存在争议。区人社局告知您,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故您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9日13时4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