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还未安置新出生的小孩和结婚迁入人员是否有过度费用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咨询过渡费发放问题已收悉,经我市国土事务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峨眉山市6号令第二十六条和峨眉山市第11-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按被拆迁主体房的建筑面积按相应标准进行计发。被拆迁安置户在拆迁安置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从安置通知之日起停发拆迁安置过渡费。拆迁人对被拆迁安置对象提供了安置过渡房的,不再发给过渡费。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