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人社局关于社保缴纳基数的问题,教师的教育质量奖和延时服务补助是否应该算入社保的缴纳基数,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社保缴纳基数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
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关于教育质量奖及延时服务补助如属于上诉情形的,应当纳入申报基数,其具体属性问题建议咨询所属学校或教育部门。
成都市人社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