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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邛崃翡翠滨江一楼业主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3 18:09 已回复

邛崃翡翠滨江一楼业主擅自将花园硬化,自称是开发商赠送有权利自行处置,请有关部门对翡翠滨江一楼业主的说法做出解释并核准清楚开发商赠送的花园是属于公摊面积还是不属于公摊面积,若属于公摊面积应全部拆除违建并恢复绿化,若不属于公摊面积一楼业主的行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是否违法,若违法是否应有有关部门干预此行为。物业对此行为曾说过他们有一楼花园的优先使用权,请问是谁赋予的权利,物业的不作为我们是否能进行诉讼并按照法律条款不予缴纳物业费并联名要求更换物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9 16:51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经查阅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内的任何房屋如附带有可独立使用的地面花园的,全体买受人均同意由该房屋的买受人在合理范围内对该部分地面花园无偿专用。买受人所购房屋如附带有地面花园,区域由出卖人(即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划定,使用面积和形状以实际交付为准。同时按照《民法典》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您对该合同部分条款效力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明确该条款效力。
关于您反映的违建问题,经调查,融信物业公司已对相关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并将情况报送给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前期曾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滨江小区部分违规建筑进行了强拆。同时我局已按照职能职责,督促该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小区日常装饰装修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关于您反映的更换物业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您认为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需更换物业公司,建议先按照相关规范由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文君街道办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企业。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0月19日15:3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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