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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绵阳租房提取公积金影响公积金贷款条件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m1619696777  2021-10-13 02:16 已回复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您们好!我是一名在四川省泸州市工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年9月在绵阳市游仙区购买商品期房一套,并准备申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本人以及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外租房自住,符合泸州市公积金政策关于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使用的条件。现向各位领导咨询:若我近期提取公积金仅仅用于租房,是否会影响马上要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呢?是否会被列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绵住房公积金发【2019】9号)第五条、第(四)点规定的“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要间隔6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范畴呢?

      还请作答为盼!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3 13:49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问题,依据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第二款“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的第6条“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条件。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十)款和(十二)款“缴存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间隔6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已做了相应调整,从2021年3月30日起将原贷款细则“第五条、(四)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于提取之日起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修改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有最近6个月缴存余额。”;并于4月1日起执行。你若近期租房提取公积金,再在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不需要间隔6个月。
如需咨询,请联系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部,联系电话:0816-5037128。感谢您的留言,祝好!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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