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学校告知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可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国家助学金不相互影响,在学校确定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必须让我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之间二选其一,并取消了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学校在事后还让我们签署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书。我想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且我还得知学校有少数人还是同时拥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那对我们其他人是否公平
四川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信人,就相关政策作出解释说明,来信人对回复内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