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1年5月6日将位于大丰街道保利大都汇雅汇1栋一商铺租给文某,该租客用于开办公司,2021年9月17日该租客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现已逾期近一个月未搬离,现该租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迁出公司注册地址,给我合法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望各级领导处理为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商铺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大丰街道工作人员原计划通过调解方式帮助您们化解纷争,先后电话联系您和对方当事人文女士,但文女士以在外地学习培训为由,表示短时间内无法来成都,因此无法组织调解。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建议您咨询工商管理部门和律师,作好诉讼维权的准备。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