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瓦市镇永乐村7组村民。
近期我收到村里通知,村里发现了天然气,也就有了这个钻井工程项目,需要我们被占地的村名签字量土地。
但开发该项目的公司,却只是跟我们被占地的农民签两年的土地租用合同。
而且到现在我们连该公司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我的第一个问题,开发天然气占了农民的土地(我家的是一块水田),却只签两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钻井项目结束后,复耕问题如何解决?
无论是开发该项目的公司还是镇政府以及村里都没人给我正面有效的答复,这可是农业用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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