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凤来镇石盘砠村9队村民王德明。现在我们县早就禁渔了,前些年镇上承包给我们村河段的使用权还没到期,怎么就不把剩余的钱退我们呢?还有我们家都是以打渔为生的,现在河里不准捕鱼了,我们生活该怎么办?当官的来问了一下就算了,后面就没消息。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05年6月2日,原凤来镇石盘咀村村民委员会将原镇草庙村小河出口至石盘咀村十社吉余某住房外的河道承包给双莲村贺某,承包期限为2005年6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20年,双方签订有承包合同,监证机关为原凤来镇人民政府,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对河流漂浮物进行清理和排除。您反映称,2012年贺某将其承包的河流转租给来电人的父亲王某明,但无法提供转租合同,加之贺某已去世,无法查证转租是否属实。同时,王德某明转租河流以来,未按照原合同要求对河流漂浮物进行清理和排除,每年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清理河流,并支付清洁费给王德某明。2020年1月1日,国家出台长江十年禁渔令,富丰河流域属于禁捕区域,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经村委与您反复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后您表示自己也不太清楚此事经过,不再继续反映此事。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