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成都市外来人员,在成都新都区买了房,由于房子明年交不了房,自己在新都落的集体户,孩子也随迁不过来。我7月份去新都教育局咨询孩子读书的问题,我也跟工作人员说明了我现在的情况,当时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只要在新都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跟劳动合同他们教育局会就近安排公立学校,而我十月份再次去问他们工作人员说现在提供夫妻双方的社保证明必须满一年,租房合同必须备案满一年,照他这样说我的孩子就在成都新都区读不了书,我也不知道新都区教育局是怎么办事的,每个人说法都不一样,我也不知道到底该听谁的,我只想问下像我这种新都区教育局管不管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您是新都的集体户籍,孩子拟到我区就读,方式有三。
一是您的孩子能在规定时间将户籍迁到本区,按本区户籍子女对应区域对应年级就读方式入学。
二是无法迁户,需由孩子的母亲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进行申请。
(1)以居住证积分申请。需申请人(监护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达标的居住证积分证明(需同时满足居住指标大于等于5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于等于10分)。
(2)以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条件申请。需申请人(监护人)提供合法有效居住证、具有新都区合法稳定房产并连续居住满一年及在新都区合法从业和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每年4月20日—5月20日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统筹安置。
三是在暂不满足迁户及随迁子女条件情况下,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地就读,下一年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10:25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