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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2016年石板凳镇金山村三组拆迁安置协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0 10:12 已回复

各位领导好,本人是石板凳镇金山村三组10号的居民2016年拆迁时拆迁赔偿款以及拆迁安置协议都是父亲去领取和签字办理的,协议内容除父亲外家庭人员一概不知 当时父亲主张没有要安置房 是直接拿的赔偿款但钱款全部都是打入父亲账户 之后钱款去向除父亲外其余家庭成员一概不知,2018年父母离婚之后一直到今年我出嫁父亲再没有履行过作为父亲的责任, 听母亲说当时是按户籍上人口赔偿的安置费,也有属于我的一份,因此想拿回属于自己那部分赔偿款买房用今年向父亲提出了要求 但父亲一直没有回应,因此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需要提供当时政府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协议书 ,在这里留言是有两2点诉求,1是向各位领导求证2016年石板凳镇金三村三组拆迁赔偿没有要安置房而是领取赔偿款了是否是按户口本上人口数量来赔偿的呢,如果是请问就户口上人头来算 是每人多少安置费呢;2 我这种情况能否来相关部门申请查看当时的协议内容,如果能请问该联系哪个部门呢? 还望领导看见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1 16:0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农房位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红线内一期项目范围内,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府发〔2016〕41号)对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进行认定和拆迁补偿。您户自愿选择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模式进行了补偿安置,并于2016年8月1日签订了《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货币安置人口5人。补偿标准根据简府发〔2016〕41号文件第六条:“1.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按人均38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安置;2.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家庭应安置人口一次性给予异地购房补助3万元/人;3.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费标准按2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如您需查看或复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委托律师到石板凳街道办事处土地综合整治办提出申请,按流程审批后可对您户《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查看或复印。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2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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