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集体转业,安排有工作,为什么不能随父母落回农村户口?只能落回区上的集体户口?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和《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60号)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转为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0月13日14:30许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