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本人来自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现用名周洪君。今年27岁,在这里,很抱歉耽误您们的一点宝贵时间,听听小女子的诉求。
从小我的父母都在外打工,我跟着奶奶长大,小时候给村上报名字,那个时候爸妈不在,还没来得及给我取名,村上就随便写了个周二妹。家人也没在意,就有了这个曾用名。在我读书时候,父母原本给我取名周姚,可是阴差阳错奶奶又报了个周洪君,也就是现用名。用至今。由于这个名字偏男性化,谐音(红军),经常被同学朋友嘲笑,说我怎么不去参加红军长征等言语讥讽。让本人觉得对红军战士们的不尊重,不礼貌。还有老师点名因四川方言的各种叫法,都让本人感到十分烦恼和自卑。长久以来,别人一叫我的名字就觉得很自卑。虽说名字只是一个代号,在外生活工作多年,也因此名字影响我,造成了很多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所以下定决心从外地工作回来,第一时间我就想回到老家来申请改名。
在这里,我想申请把现用名周洪君改名为周姚,在给您们留言之前,我前后去过当地派出所几次,资料提交申请数次,都以曾用名被拒绝了。今年,我终于又等到了民法典出来,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再此,本人也再次对领导们感到抱歉,因改名给公共机关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任务,本人承诺及保证,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这一生只改这一次名字,愿因各位领导看到能够充分理解小女子的诉求和改名心愿,告诉并指引我应该怎样去成功改名。
此致
敬礼
留言人:周洪君
2020.10.9
你的留言已收到,正在办理中。
经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诉求人于2002将姓名周二妹更改为周洪君,根据南公户发[2009]34号文件第84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以一次为限,故诉求人要求再次变更名字的诉求,我局无法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