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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车辆过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08 08:01 已回复

您好,因办理了居住证,还没有拿到,车辆是用营业执照上牌的,车是分期付款的,如果居住证拿到了,把车辆从公司户转到自己名下,需要那些手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4 14:51

一、对于抵押状态车辆办理过户的问题,机动车所有人应先办理车辆解除抵押业务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再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故办理解除抵押业务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时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其身份证明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为了更加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成都市车管所已实施相应便民措施。一是在金融机构设立抵押服务站,一站式办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目前全市有15家金融机构已设立了金融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还有多家金融机构正在申请设立金融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是抵押权人可将该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通过四川省数字认证中心备案后,持认证中心发放的有效期内的CA卡到认证备案的4S登记服务站、二手车市场办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三是我市部分警邮便民服务点已开通办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的便民渠道,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可通过该便民渠道进行办理。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时,交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时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系外地户籍办理辖区内转移,还需提交成都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持以上手续到成都市各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可在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查询)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需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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