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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08 05:39 已回复

我们这农村娃儿离学校远本来就是住校,现在国家提倡5+2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每人600-800合理吗?不交费就不能住校合情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08 15:3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方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符合规定。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有效减轻孩子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国均在推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时段内,学校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无偿的,然而,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之后,学校提供可自由选择的课后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符合政策规定。(相关依据附后)
翠屏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孩子,家长孩子须自愿。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孩子可不参加。翠屏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早于2015年启动,至今实行已有6年。推行目的在于缓解学生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课后教育资源短缺等社会难题。几年实践证明,部分家庭确有课后服务需求;学生除完成课业整理外,文化、艺术、体育素养均有不同程度提升;社会对该项工作评价较好。
目前,翠屏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180元收取,本学期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周一到周五下午放学后均在校参加课后服务,放寒假时间定于2022年1月21日,在校时长4个月另20天,课后服务总收费一学期840元整,除去周末节假日,学习日每月按21.5天计算,接受课后服务学生每天仅付出8.34元。另对有课后服务需求,又确有经济困难家庭,根据实际,按照标准,学校对符合减免条件家庭可以酌情减免。
翠屏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自愿选择参加与否,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机构。
(二)公益普惠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由政府支持,学校配合,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三)公开服务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全面发展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减负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教师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集中补课。教体部门指导学校优化课程设置,广泛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科学、合理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
(五)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师生人生安全。
针对没有课后服务需求又住校的孩子,学校必须妥善安置,须安排学生在专门地点,有专人进行安全看护情况下自习,不得以没有参加课后服务为由拒绝安排学生住校。我们现已与学校对接,学校表示坚决按要求安置好孩子,可与学校进一步取得联系,看宣传沟通是否存有误区。
由于篇幅有限,现将相关政策依据目录发,请查阅。感谢为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答复能让满意。
附相关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7〕177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翠府办函〔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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