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邛崃市 » 政府拖欠小微企业货款2年,政策规定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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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政府拖欠小微企业货款2年,政策规定难以落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028weijie  2021-10-07 23:29 已回复

原邛崃市高何镇人民政府,现邛崃市天台山人民政府,在2019年12月7日从我司购买120个垃圾桶货款24600元至今未给,在此期间我司多次催讨,至今还未支付与我司货款,今年2021年06月我司在催款时该单位经办人竟然说之前的发票丢失,必须让我司再补开发票过去,我司没办法在2021年06月07日重开发票已快递给该经办人,至今仍然多次催讨货款,仍未支付给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此拒付中小企业货款的应该对其直接负责人予以惩罚并及时支付货款,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为谢!


以下是之前通过网络反馈的回复,已经又过去两个多月了。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天台山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创建成都市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原高何镇于2019年12月向成都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批垃圾四分类桶,用于场镇及社区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0年,邛崃市行政区域体制改革,撤销原高何镇,并入天台山镇,经办人临时抽调至文君街道开展拆迁工作,将报账资料移交办室人员予以办理,后因人员变动频繁,资料遗失。2021年5月,经办人对接成都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协商办理后续事宜。2021年6月,公司将补开发票等资料送达天台山镇。目前,相关资料已收集完善,待按程序报请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拨付。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7月27日16时4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天台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1 16:11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天台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9年12月,为创建成都市垃圾分类试点镇乡,原高何镇向成都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购买120L垃圾四分类桶30组120个,共计花费24600元。2020年,镇乡行政区域体制改革,撤销原高何镇,并入天台山镇,经办人员在过程中不慎将资料遗失。前期,经办人已主动联系成都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收集完善资料。目前,相关手续已完善,现已进入报账程序。
以上情况天台山镇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0月11日15时5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果您今后还有类似问题需要反映或者咨询,请联系028-8873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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