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本人和江苏的一家企业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工作地一直在东部新区,请问:可以向东部新区申请劳动仲裁吗,具体怎么操作呢,有联系电话或者地址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资料有:1、符合格式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原则上要求打印件);2、当事人主体信息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交工商注册证明材料。 (查询方式及地点:①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管委会528;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②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③外省外市企业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3、相关劳动关系证据材料,需提交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2份。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2日17时3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