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事业单位人员,读书时户口迁出双流区太平镇同心村,几年前迁回,现在同心村与鹿林村合并了,2019年子女出生落户本村,如果遇见拆迁安置赔偿等事宜,本人及子女是否符合受益人条件,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国家财政补贴的供养人员不享受安置,您的子女是在您考上事业单位后出生的,同样不能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08日14:58与您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