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妻子是温江区万春镇踏水桥的户口,她名下有三分地。我们没有房子一直在租房子住,能否申请宅基地自己修房子住?谢谢!需要什么条件?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您配偶于2011年与其原配偶(踏水桥居民)离异,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是以农户为单位,属家庭成员共有。因您配偶在协商离婚时未主张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因此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12日15点05分联系您,与您做了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